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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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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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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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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第六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 ,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
第九》条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 , 第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
》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 ?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法人:资格;
《。
》 , (:二)资质等级;
】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 (《四)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招标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招标》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招?标人认为应当踏【勘项目现场》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不得【为同一项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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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
— (二?)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
— (三)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 ,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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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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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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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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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的标底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