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
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 ,
? 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 :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
?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第六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 第:九,条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
,。
第《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 :。 : ,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
?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 ,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 (五)其他材料
!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
: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法?。人资:格;
《 ? (二)—资质:等级;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招标: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招标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 (三)【招标人认为应当【踏勘项目现场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
?
,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 ?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不得为同《一项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
?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 (二)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 : (三)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的标底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