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 第九条》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第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 :   ? ,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 :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 》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法人资格—;     !(二)资质》等,级;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  (一)招标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    《(二:)招:标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   (三)招标人!认为:应当踏勘项目现场】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   》 ,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 !   》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    》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不得为同一项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  (二)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   》  :(三)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 ,   《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四,)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的标底—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