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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第六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第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第!九条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第,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    【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 : ,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 ,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法人资?格;   】  (二)》资质等级《;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招标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招标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  :  (三)招标人认!为应当踏勘项目现】场的 —。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   ?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不得》为同:一项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    《 (一?)未密封的; !     (二)】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   《  (?三)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四)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的标底》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