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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
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第—。六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
《第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
【第,九条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第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投标
》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 ,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其他材料
!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
?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法—人资格;
】 (二)【资质等级;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招标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 , (二)招标—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招标人【认为:应当踏?勘项目现场的
【
?。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
《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不得为同】一项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 (二》)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 ? (三)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 《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 (四)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
《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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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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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的标底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