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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 , 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  ?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 ,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第六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 ,    》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 》第九条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 第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   》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 ,。 ?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 ?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   《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资格; —     —(二)?资,质等级;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招】。标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  :。 (二)《。招标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招标?人认为应当踏勘项】目现:场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 ,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   》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不得为同一项—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   ? (一)未》密封的; 》 : ,    (二)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     (三)】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 , ,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的?标底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