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 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 ,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第六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 —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第七《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  : (五)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六)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    】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 ? , 第九条 —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第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电力等货物和物!业,管理、保险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招标、投标! ,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  :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    —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 ,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予—以声明? , :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法!人资格;  !  : (:二)资质等级;【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重【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 ,(一:)招标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     (—二)招标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招标?人认为应《当踏:勘项目?。现场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已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被委!托,人,不,得为同一项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 (二)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   (三》)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审【批等方式干预中标】人的确定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 》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查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无效】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的标—底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干预中?标人的确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