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石和铀化合物贮存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07-2013 建标库

4.4  铀化合物贮存库

4.4.1  铀化合物贮存库的选址应避开矿井采空区,并应在爆破震动安全界限以外,且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4.4.2  铀化合物贮存库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砖混或混凝土浇筑,墙厚不应小于240mm。

4.4.3  铀化合物贮存库抗震设防类别应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规定的乙类,建筑结构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4.4.4  铀化合物贮存库的建筑结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4.5  铀化合物贮存库应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4.4.6  铀化合物贮存库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4.7  铀化合物贮存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的有关规定。

4.4.8  铀化合物贮存库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有关规定。

4.4.9  铀化合物贮存库窗应安装防护栏,防护栏应采用直径大于或等于12mm实心钢筋,相邻钢筋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mm。

4.4.10  库房窗、通风管道的开孔处,均应设置障碍物,其他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4.4.11  铀化合物贮存库内墙面、顶棚和地面应采用平整、耐擦洗、易于去污的建筑材料。

4.4.12  铀化合物贮存库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应为3次/h~5次/h。铀化合物贮存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工业铀矿冶工程设计规范》GB50521的有关规定。

4.4.13  铀化合物贮存库区宜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剂量报警装置可采用固定式或便携式仪表,固定式剂量报警装置的探头应设置在库内主要人员活动的区域。

4.4.14  铀化合物贮存库内可设置地面冲洗和地面污水回收设施,污水收集后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的有关规定。

4.4.15  铀化合物贮存库应设置防火、防机械伤害以及放射性警示等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