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发!。。布,。二〇一三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3〕2【0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3-11-18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3《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8》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5《元/工日《),进,行调整?
? , ,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 四、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
?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1.7【3%执行《
? 五、规费【按照2012年度】核定的标准计取2】013年工》。程项:目名称不用》打印在证书》。上按施工合同执【行2012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
【按照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 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
六、【税金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1,]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缴纳的时间】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七、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八】、,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 九、?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十、:。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