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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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对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审批权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 (》一,)对于在《。申,报资质升《级(含换证》、就位)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不批【准其申报该类别【资质升?级(含换证、就位】)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该类别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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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资质年?检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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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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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弄虚【。作假已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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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资质处罚给予—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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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的?处罚报建设》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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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涉》及资质审查(—初审)、审批的各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查(初审】)、审批过程中有】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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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管?理部门有弄虚—作假的由上级资【。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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