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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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对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审批权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 (一)对于在申!报资质?升,。级(含换证、就位】)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不批准其申】报,该类别资质升级(含!换证、就位)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该类别资质申!报;:
— (二)在】资质年检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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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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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弄虚【作假已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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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资质处罚《给予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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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的处罚报建设!。部审:批
第】五十一条 》涉及资质审》查(初审)、—审批的各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查(初!。审)、审《批过:程中有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资质—管理部门有》弄虚作假的由上【级资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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