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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工程 【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工程【; :   — , 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的建筑—工程; 》     4、!做过设计地震动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工程; ! :。     5【、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其它建筑工【程 : 【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抗震管理机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 : : , 第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质监、监理【。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取得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初审意见!。表)的建筑工—程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监理等相关手】续更: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 — 第五《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抗震设防依据—和抗震设防标准【; 《 :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     —3、所用的计—算,软件:、力学模型是—否符:合结构实际受力情况!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措施 ! ,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 ,。    《建设单位在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后凡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在初?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审专:用章” 】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颁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 :。   》  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由设计单位!。另行设计并负责重】新,报审对?审查结?论有重?大争议的项目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 第七【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   1《、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中央在《滇项目及省属项目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上(含》45米)《。。的建筑?工程和?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由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     2、!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下、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 3、本《办法第二条》第5: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按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各地审查范围内审!查难度?较,。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建筑工?程可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 , 第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首先】由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构对结》构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其】。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第九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政策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  : 1、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见附【表一);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图纸;》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材,料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    》 3、结《构设计计算盘及其它!计算:资料; 】    4、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  5、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的?特殊抗震措》施说明; —。     6、!其它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 》 第十一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抽查各—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 —第十三?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服务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云建!抗[:2001]80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