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工,程 :
》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工程; 】
,
? : 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的建《筑工程;
! 4、—做过设计地震动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工程?;
?。
《 : 5、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其:它建筑工程》
?
》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抗震管理机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
第!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质监、?监理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取【得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初审意见表【)的建筑工》程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监理等相】关手:续更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
第五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
— , : 1、抗》震设防依《据和抗震《设防:标准;
】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 , : 3、所用的计算软!件、力?学,模型是否符合结构】实际受力《情况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措】施
】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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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在—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后凡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在初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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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颁: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
】
》。 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由设计单位—另行设计并负—责重新报审对审查】结论有重大争议的】项目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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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 《 1、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中央在?滇项目及省属—项目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上(含4】5米)的建筑工【程和:。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由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2、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下《、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3、—本办法?。第二条第5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按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各,地审查范围内审【查难:度较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建筑工程可!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 第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首先由【。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构【。对结:构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其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第九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政策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1、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见附表一)【;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图纸;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材料
《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结构设计计!算盘及其它计算资】料;
《
,。 4【、,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 5、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的特殊抗震措【施说明;
—
6】、其它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
《
第十—一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抽查各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
?。 第十三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服务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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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云建抗[200!1]:80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