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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工程 】 , ,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工程; 】   ? 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的建筑【工程; 》  《   4、做过设】计地震动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工程;  !   5《。、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其它建!筑工程 !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抗震管理机!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 》 第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质监】、,监理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取《得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初审意见表)的建筑!工程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监理等—相关手续更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 《 第五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抗震设?防依据?和抗震设防标—准; 【  :。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 ,     3】、所用的计》算软件、力》学模型是否》符合结构实际受力】情况: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措施 【 —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 :    建设单位在!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后凡?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在初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审专用章”】 :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颁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 】。    《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由设计单【位另行设计并负【责重:新报审对审查结论有!重大争?议的项目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 第》七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  1、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中央在滇项目—。及省属项目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上(含4!。。5米)的建》筑,工程和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由,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   2、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下、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3《、本办法第二条【第5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按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各地审】查范围内审查难【。度较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建筑工—程可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 《 ?第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首先由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构对结构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其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 第《九,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政策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     1、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见附表一《);: ,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 ,3、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图》。纸;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材料 — ?  :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结构—设计计算盘及其它计!算,资料; 》。。     【4、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5、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的,特殊抗震措》施说明; 【     6【、其它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 第十—一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抽查各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 第?十三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服务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云建》抗[2001]8】。0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