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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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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工程 ?
? , ?。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工程; —
》 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的建筑?工程;
【 , ? 4:、做过设《计地震动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工程;
】
》 :5、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其它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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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抗震】管理机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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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质监、监理—。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取《得,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初审意见表)的建】筑,。工程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监理等》相关手续更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
》
第五》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抗震!设防依据和抗震设防!标准;
!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
《 ?。3、所?用的计算软件、【力学:模型:是否符合结》。构实:际受力情《况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措施【
】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 》 建:设单位在《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后】凡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在初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审专【用章”?。
【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颁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 ,
— 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由设计单位另行!设计并负责重—。新,报审对审查结—论有重大争议的【项目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
《 第七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 1?、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中央在?滇项目及省属—项目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上(—含45米)的建筑工!程,和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由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2、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下、【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 》 3:、,本办法第《二条第5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按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各地审查!范围内审查难度较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建】筑工程?可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 ,
: 第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首先由!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构对结构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其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第九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政策》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
《 1、》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见附?。表一);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图纸;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材料 【
《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 3、结】构设计计《算盘及其它》计算资料《; :
? , 4、—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5、】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的?特殊抗震措施说【明;
— 6、其它!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
第十一】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抽查【各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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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服:务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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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云,建抗[2《00:1]8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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