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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 渝规发《〔2:006〕171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经2006》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此前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仍按原规则进行计】算;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及,申请变更其设计【方案涉及计算规则内!容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   特此通知 !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 】。 第二条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项目《。以及:住宅项目《附,属的相关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筑)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 : 第《三条 建筑容积【率指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等同于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建筑面积计算【值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本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系【数 【 》第四条 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 : 第五条! 当住宅底部—的小型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 ?。 第六条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 》第七条 住宅区【内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的《净高大于《等于3?.6米能供小区业主!。全天候享用的—绿化、休闲》活动空间其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值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增加标注用】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值 ! , :。第九条 本计算规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解释— 【 第十条 本计算!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