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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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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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经2006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此前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仍按原规则进行!计算;?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及申:请变:更,其设计方案涉及计算!规则内容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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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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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项目以及住—宅项目附属》的,相关: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筑)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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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容》积率指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等同于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建筑面积计算值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本《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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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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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当住宅!底部的小型》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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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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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住宅区内【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的净高大于等于3.!。6米能供小区业【主全天候《享用的绿化、休【闲活动空《。间其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值《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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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增加标注用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值—
】
第九条 【本计算规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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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计】算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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