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渝,规发:〔2006〕171!号
《。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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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经20》06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此前】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仍按!原规则进行计算【;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及申请【变更其设计方案涉及!计算规则内》。。容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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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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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项目以及住宅项目附!属的相关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筑)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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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容积率指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等同于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建筑面积计算值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本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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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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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住宅底部》。的小:型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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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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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住《宅,区内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的净高大—于,等于3.《6米能?供小区业《主全天候享用的绿】化,。、休闲活动空间【。。其,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值《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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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增,加标注用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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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计算规【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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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计算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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