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渝规发〔】2006〕171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经2006】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此前】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仍—按原规则《进,行计算;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及申请》变更其设计方案【涉及计算规则内【容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 ,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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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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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项目以及住【宅项目?附属的相关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筑)?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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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容积率!指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等同于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建筑面积》计算值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本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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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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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住宅底部的小型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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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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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住—宅区内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的净!高大于?等于:3.6米能供小区业!主全天候享用—的绿化、《休闲活动空间—其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值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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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增加标注用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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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计算规—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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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计算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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