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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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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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
【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经2006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此】前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仍》按原规则进行计算】;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及!申,。请变更?。其设计方案涉及计算!规,则内容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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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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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项目《以及住宅项目附【属的相关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筑)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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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筑容】积率指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等同于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建筑》。面积计算值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本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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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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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住宅底部的!小型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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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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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住宅区!内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的净高大—于等于3.》6,。米能供?小区业主全天候享】用的:绿化、休闲活动【。空间其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值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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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增加标!注用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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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计算规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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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计算?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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