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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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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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经200【6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对此前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仍按原》。规,则进行计算;—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及申请变【更其设计《方案涉及计算规【则内容?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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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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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项目以?及住宅项目附属【的相关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筑)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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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容积率指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等同于《。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建筑面积—计,算值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本《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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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0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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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当住宅底!部的:小,型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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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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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住宅?区内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的净高大于等于】3.6?米,能供小区业主全【天候:享用:的绿化、休闲活动】空间其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值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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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中增加标注】用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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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计算规【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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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计算】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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