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郑州市!火灾易发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 郑政办[【。2013]》47号 — : 关于印发郑州!市火灾易发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郑州!市火灾易发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3日 第一条!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火灾】易发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易《发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火灾易?发区域是指设—置,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火灾—易发区域 — : : ?第三条 建筑—高度超?过六十米的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 第】四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造—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各种建筑物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 , —第五条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带有明火—或者具有《。其他火灾《危险性的《节能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节能改造《、,。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 《 第六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缓降器—、救生绳、救生袋】、软梯、防》毒面具、手电筒等】救生设备和》自救工?具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第七条 【。餐饮场所确需使用燃!。气的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靠建筑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分隔—。设施:与其他?场,所隔:开餐:饮场:所对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灶具等】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 第八—。条 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及《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易燃可燃物】。品和为电动车充【电等: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专用】房间:或场所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住建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前款:职责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设施 ! 《。 第九条— 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出】租房屋公《用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重点加《强对整幢出》租或者承租户—相,对集中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多产权—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按其产权、使用!和管:理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禁?在疏散楼《梯和走道等》部位设置房间—、栅栏等《妨碍疏散的障碍【物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或者场所—。应当: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每秒三十升的厂】房,和仓:。库; ?     (【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历史建筑《;    【。 (三)居》住与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 !     (四【)人员密集》场所;?    — (五)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筑或者场—所 :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     (【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区域】的商场、集贸市场;!    — (:二):高度超过一百米或者!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或者地》下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建?筑的管理单位; 】   《。  (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地铁经》营管理单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