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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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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采取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常用!。产品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主管《质监部门对》在建工程进场的主】要常用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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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半》成,品及成品《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在监督?交底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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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登记备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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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各工程从业!单,位应从?源头把好常》用产:。品质量关《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根据本工程需—要明:确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并?提出: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对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质保!体系、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严防“三无—”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
! 二 对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常用?产品验?证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简况进行—登记填写《“常用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附表一略并报—监理单位
! 三: 监理单位对进【场常用产品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在建工?程常用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二略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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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将常用产》品登记材《料作为质检资料【编入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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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督?抽检内容
! 一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项目上!报情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范围并对常用产品】质量实行《抽,检一:。般一年两《次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
】 ?二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省、市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及受委托!的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人员成立抽检组!
三 抽!检工作以工地现【场取样为《主现场封存、—统,一编号送《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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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委托:。试验单位按照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验任务!书,实行试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样品经检测后—保留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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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抽检结果处【理
一 !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通报有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二 被检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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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抽检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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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将本辖区】抽检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省、市站历次质【量抽检情况及—有关从?业单:位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并归档建立—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常用产品质量【信息档案《附表三略
!第九条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辖区内在建!。工程进场常》用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逐步缩小抽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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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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