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 第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采取》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常用—产品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主管质监】部门对在建工程进】场的主要常用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半成?品及成品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在监—督交底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四?条 登记备案—内容  —   一 各工程】。从,业单位应从源头把】好常用产品质—量关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根据本》工程需要明》确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并提出《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对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质保体!系、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严防“三无”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 《    二 对【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常用产品验证【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简况!进,。行登记填写》“常:用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附表一略并报监】理单位   【  三 监理—单位对进场常用产品!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在建工程常用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二略—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 四 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将》常用产品登记—材料作为质检资料编!入竣工资料》 ? 第五条 监督抽!检内容    !一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项!目上报情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范围并》对,常用产品质》量,。实行抽检一般一年两!。次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   ! 二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省、市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及受!委托的?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人员《成立抽检组 】   三 抽检【工作以工地现场取样!为主现场封存、统】一编号送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四 受委托试验单位!按照: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验任务书》实行试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样品经检】测后保留三个月 ! : 第六条 抽检结果!处理  —  一? 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通《报有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  二 被检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复检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抽检配》合工作 第!八条: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将本?。。辖区抽检《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省、市】站历次质《量抽检?情况及有关从—业单位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并归档》建立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常用产品【质量信息《档案附表三略— 第九条】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辖区?内在建工程进场【常用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逐步缩小抽!检范围 《 , :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