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 , 第—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采取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常用产品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主管质—监部门对在》建工程进场的—主要常?用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半成品及【成品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在监督交底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四条 【登记备案内》容, , : , ,  一 各工程从】。业单位应《。从,源头把好常》用产品质量关—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根—据本工?。程需要?明确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并提出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对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质保《体系、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严防“三无”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 》     二 对!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常用产品验证【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简况进行登记填】写“常用《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附表一略并报监!。理单:位  《   ?三 监理《单位对进场常用产品!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在建?工程常用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二略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四 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将常用产品登记【材料:作为质检资料—编入:竣,工资料 第!五条 监督抽—检内容    !一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项目上报—情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范围并对【常用产?品质量实行》抽,检一般一年两次【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    二!。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省、?市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及《。受委托的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人员成立抽检】组  》  三 抽检工作】以,工地现场取样为【主现场封存》、统一编号》。送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  四 受委—托试验单位按照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验任务书实行试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样品经》检测后保《留三个月 —。 第《六条 抽检结果处理! :   ? 一 ?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通报有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二 被检《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复检 】。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抽检配合工—作, 《。。 第八条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将本辖区抽检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省、市站历次】质量抽检情况及【有关从业单位—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并归档建】立,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常用?产品质量信》息,档案附?表三略? 》第九条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辖—。区内在建工程—进场常用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逐步缩小抽检范【围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