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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 》第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采取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常用产品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主管质?监部门?对在建工《程进场的主》要常:用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半?成品及成《品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在监督交底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登《。记备:案,内容: ?。。    《一 :各工程从《业单:位应从源头把—好常用产《品质量关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根据《本工程需要明—确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并提出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对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质保体系、》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严防“三无”—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 —     二 对】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常用产品验证—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简况》。进行登?记填写“常用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附表一略并报监理单!位   》  三 监理—单位对进《场常用产品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在建工程常用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二略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四 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将!常,用产品登记材料【作为质?检资料编《入竣工资料 【 , 第五条 监督抽!检内:容 :。   《 一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项目上报情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范围并对常用【产品质量实行—。抽,检一:般一年两次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    !二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省、市》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及:受委托的《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人员成立抽检组 】    》。三 抽检工作以【工地现场取样为主现!场封存、统一—编号送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四】 受委托试》验单位按照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验任】务书:实行:试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样—品经检测后保—留三个?月, ? 第六条》 抽检结果》处理   【 一: ,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通报《有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  二 被》检,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复检】。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抽检配合!工作 — 第八条《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将—本,辖区抽检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省、市站历次】。质,量抽:。检情况及有关—从业单位《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并归—档建立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常用产品》质量:信息档案《附表三?略 ? 第九条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辖—区,内在建工程进场常】。用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逐《步缩小抽检范—围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