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
《
第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采取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常用产品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主】。管质监部门对在建工!程进场的《主要常用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半成品及【成品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在监—督交底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四?条 登记备案内【容
》。 一 各工程从!业单位应从源头【。把好常用产品质量关!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根据》本工程需要明确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并【提出:。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对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质保《体系、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严防“三无”—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
二! 对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常用产品验证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简况进行登记填】写“常用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附,表一略并报监理单】位
【三 :监理单位对》进场常用产品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在建工】程,常用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二略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 四 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将常用—产品登记材料—作为质检资料编【入竣工资料
!
第五条 监—督抽检内容》
《 , 一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项,目上报情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范围—并对常用产》品质量实行抽检一】般一年?两,。次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
二】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省、市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及受!。委托的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人员?成立抽检组
!。 三 《抽检工作以工—地现场取《样,为主现场封》存,、统一编号送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
《 四: 受:委托试验单》位按照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验任务书实行试!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样品经检【测,后保留三个月— ,
第六—条 抽检结果—处理:
—。。一 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通报有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
二 被检】。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复检》。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抽?。检配:合工作
》
第八条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将?本辖区?抽检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省、市站历次【质量抽检情况及有关!从业单位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并!归档建?立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常:用产品质量信息档案!附表三略《
》。第九条?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辖:区内在建《工程进场常用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逐步缩《小抽检范围
】。
,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
: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