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 第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采取—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常用产品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主管质监《部门:对,在建工程进场的【主要常用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半成品及成品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在监督交【底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四条 登记备!案内容  【   一 各工程】从业单位应从源头】把好常用产品质量关!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根》据本:工程需要《明确: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并提出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对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质保体—系、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严防】“三无?”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 》  ?   二 对—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常用产】品验证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简况进行登记【填写“常用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附表一略》并报监理单位 【     三— 监理单位对进【场常用产品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在建【工程常用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二略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 四 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将常用产品登记】材料作为质检资料】编入竣工资料 】 ?第五条? 监督抽《检,内,容 《  : 一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项目上报情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范!围并对常用产品质量!实行抽检一》。般,一,年两次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    二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省、【市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及受委托的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人员成《立抽检组《    三【 抽检工作》以工地现场》取样为主现场—封存、统一》编号送?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 , 四: 受委托试验单位按!。照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验任务书实【行试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样品经检测后保留】。三个月 — 第?六条: 抽:检结果处理》  《  一 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通报—。有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    《二 被检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复检 !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抽】。检配合工作 — 《第,八,条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将本辖区抽检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省、市站历次!质量抽检情况及【有关从业《单位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并归档—建立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常用产品质量信息】。档案附?表三略? 第九【条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辖区内】在建工程进》。场常用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逐,步,缩小抽检范》围, ?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