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常:。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各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 第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采取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常用产《。品进行登记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主管质】。。监部门对在》。建工程进《场的主?要常用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半成品及】成,品具体?名称及范围可在监督!交底: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四条 登《记备案?。内容     !一 :各工程从业》单位应从《源头把好常用产【品质:量关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文件中】根据本?工程需要明确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并提:出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对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质保体》系,、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严防“?三无”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 ?。     二 【对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常用产品验》证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简况进行登记填写“!常用产?品生:产企业简《。况,登记:表”附表一略并【报监理?。单位 《 ,  : 三 监理单位对】进场常用产品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在建工程常【用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二?略报建设《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四 各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将常用《产品登记材》料作为?质检资料编入—竣工资料 — 第五条—。 监督抽检内容【  《 , 一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项目上报》情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范围并》对常用产品质量实】行抽:检一:般一年两次》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抽检工!作亦:可结合对具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实施    二!。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省、市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及受委?托的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人员【。成立抽检组  !  三 抽》检工作以工地—现场取样为主现场封!存、:统,一编号送相应资【质专业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四! 受委托试验—单位:按照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验任?务书实行试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样品经检测!。后保留三个月—。 ,。 第六条 抽!检结:果处理   】 一 对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通报有关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   ?二 被检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复检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抽检配合工【作 —第八条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将:本辖区抽检》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省、市站】历次:质量抽检情》况及有关从业单位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并归档建《立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常用产品质!量信息?档案附表三略 !。 第九条 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辖区内在建工程】进场常?用产品质量提高的情!况逐步缩《小抽:检范围 《。。 :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 , ,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