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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津价房地〔2!0,09〕3《6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本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按照规划建【设再生水工程—。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工程!建,。设费住宅、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3元【水表费另行据实收取! ,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界定范围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再生水支管》闸(不含闸》)到建筑物门栋前(!建筑物外檐1米;含!井、闸和水表—安装)? —   ? 三、再生》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   (三)—间接费用 【  《。  : 四:、,。再生水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五、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其他地区—由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执收单?位, ? ?    六、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 :      【 《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 天津市物—价局: ?。 , ,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