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36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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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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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按照规划建—设再生水工程—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工》程建设费住宅、【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3元水表【。费另行据实收取
!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界定范》围,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再生—水支管闸《(不含闸)到—建筑物门栋前(建】筑物外檐1米;含井!、闸和水表安装)】
》
,。 ?。 三、?再生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 (一)—前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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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 (三)间接【费用
》
四】。、再生水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五、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其他地区由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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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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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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