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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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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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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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按照规划》建设再生水工程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工程:建设费住宅》、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3—元,水表费另行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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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界定范—围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再生水支管闸(不】。含闸)到《建筑:。物门栋前(建—筑物外檐1米—;含井、闸和水【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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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生《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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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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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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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费用
】。
— 四、再生水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五、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其他地区《由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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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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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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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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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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