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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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房地【〔2009〕3【6,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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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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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按照规】划建设再生水工程】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工程《建设费住宅》。。、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3】元水:表费另行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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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界定范?围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再生水支管!闸(不含闸)到【。建筑物门栋前(建】筑物外檐1米—;含井、《闸和水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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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再生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一)】前,。期费用;
】。
《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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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费用
! 四、再生水!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五、: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其他地区》由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执》收,单位:
— ? 六:、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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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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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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