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3-2013 建标库

5  采光质量

5.0.1  视野范围内照度分布不均匀可使人眼产生疲劳,视力能降低,影响工作效率。因此,要求房间内照度有一定的采光均匀度。本标准以最低值与平均值之比来表示。研究结果表明,对于顶部采光,如在设计时,保持天窗中线间距小于参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5倍时,则均匀度均能达到0.7的要求。此时,可不必进行均匀度的计算。照度越均匀对视野越有利,考虑到采光均匀度与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情况相同,而照明标准根据主观评价及理论计算结果照度均匀度定为0.7,故本标准确定采光均匀度为0.7。如果采用其他采光形式,可用其他方法进行逐点计算,以确定其均匀度。侧面采光由于照度变化太大,不可能做到均匀;而Ⅴ级视觉工作系粗糙工作,开窗面积小,较难照顾均匀度,故对均匀度未做规定。

5.0.2  在进行采光设计时,应尽量采取各种改善光质量的措施,以避免引起不舒适眩光。本条是根据CIE出版物No.29.2《室内照明指南》制定的。

5.0.3  窗的不舒适眩光是评价采光质量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对窗眩光和窗亮度的实验研究,结合舒适度评价指标,及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确定了本标准各采光等级的窗不舒适眩光指数值(表44),与英国标准(表45)比较基本一致。

    实测调查表明,窗亮度为8000cd/m2时,其累计出现几率达到了90%,说明90%以上的天空亮度状况在对应的标准中,实验和计算结果还表明,当窗面积大于地面面积一定值时,眩光指数主要取决于窗亮度。表中所列眩光限制值均为上限值。

    关于顶部采光的眩光,据实验和计算结果表明,由于眩光源不在水平视线位置,在同样的窗亮度下顶窗的眩光一般小于侧窗的眩光,顶部采光对室内的眩光效应主要为反射眩光。

表44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值比较

表45英国IES眩光指数(DGI)临界值

5.0.4  本条是参考原《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制订的。

5.0.5  采光设计时,应很好考虑光的方向,以避免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影响工作效率和视觉功能。

5.0.6  天然光不足时所补充的人工光源的色温要尽量接近天然光的色温,以防止由于光源颜色差异而产生的颜色视觉的不适应。

5.0.7  光透过有色玻璃进入室内,造成光的光谱分布改变,从而改变了光的颜色,产生不良的光色效果,对需要识别颜色的场所,宜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谱分布的采光材料。

5.0.8  在博物馆和美术馆中,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为了保护文物和展品不受损害,需要消除紫外辐射,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总曝光时间,限制直射阳光的进入。

5.0.9  目的是提高光的利用率和改善采光均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