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3-2013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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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采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充分利用天然光,创造良好的光环境,这是因为天然光环境是人们长期习惯和喜爱的工作环境。各种光源的视觉试验结果表明,在同样照度条件下,天然光的辨认能力优于人工光,从而有利于工作、生活、保护视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温带,天然光充足,为利用天然光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能满足视觉工作要求。这在我国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对于节约能源有重要的意义。

1.0.2  在新建工程中,采光设计应执行本标准,但对于改建、扩建工程,有时因建筑、结构等条件的限制,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视具体情况,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本标准规定,对于改建、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一般亦适用。

1.0.3  建筑的天然采光设计必须采用成熟并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经济上也是合理的,并能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质量,调节人的生理节律,有益于身心健康。

1.0.4  采光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但是窗不仅起采光作用,有时还起通风和泄爆等作用,同时还要考虑建筑、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在采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