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