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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津价房地—〔2008〕—99号) 》 市?。建委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有关收费—项,目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7]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住宅气源【发展费?、煤气增容》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收费标准》及范围 《    【 本市新建住宅【(含连体《公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建筑平方米2】0元交纳住宅气源发!展费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后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  非住》宅建设项目和非【。民用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需使用城》市燃气设施要—求供气?或,增加供?气量的?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用,气量或?申请新增用气量一次!性交纳煤气增—容费其收费标准为】天然气每立方米15!00元  】   ?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二、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内《的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由—。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统一《收取;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外地区由】各区县政《府确定?执收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   三、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 四、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应《专项用于天然气【气源集输管线和【储气设施《。的气:源建设及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 《。。五、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对上述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财税规定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 , 《 六、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补【漏、补?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342《号)中关《于,住宅气源发》展基金和煤气增【容基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 】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请!市建委通知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区县【确定:的,执收单位《应到相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