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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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房地〔—2008〕99号)! ,
市建《委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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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有关收费【项目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7]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住宅气?源发:展费、煤气》增容: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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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收费标准及范!围
【 本市新—建住:宅(含连体公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建筑平方米20【元交纳住宅气—源发展费《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后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 非住宅】建设项目《和非:民用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需,使用城市燃气设【施要求供气或增加供!气量的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用气量或申请新增用!气,量一次性交纳—煤气增容费其—收费标准《为天然气每立—方米150》0元
! 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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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内的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由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统一收取!;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外!地,区由:各区:县政府确定执收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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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应专!项用:于天然气气源—集输管线和储气设施!的,气源建?设及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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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对上述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财税规定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 :六、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补》漏、补?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342号】)中关于《住,宅气源?发展基金和煤气增容!基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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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请市:建委通?知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区县《确,定的执收单》位应到相《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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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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