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9?9号)?
市《建,委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有关收费项目—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7]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住宅气源!发展费、煤气增容】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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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收【。费标:准及范围《
— ?本市新建住宅(含连!体,公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建筑平方米20元交!纳住宅气源发展费】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后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
《 :非住宅?建,设项:。目和非民《。用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需使用城》市燃气?设施要?求供气或增加供【气量的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用气?量或申请新增—用气量一《次性交纳煤气增【。。容费其收费标准【为天然气每立方米】1500《元
《 》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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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内》的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由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统一收取!;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外地区由各】区县政府确定执收】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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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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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应专项【用于天然气气源【集输管线和》储气设施的》气源建设及》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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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对上?述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财》税规定?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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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补漏【、补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342】号)中关于住宅【气源发展基金和煤】气增容基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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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请》市建委通知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区县确!定的:执收单位应到相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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