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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津?价房地〔200【8,〕99号《) ? 市建委《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有关收费项【目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7]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住宅】气源发展《费,、煤气增容》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收费标准及范围 】     】本市新建住》宅,(含连体公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建筑平】方米20元交纳住】。宅气源发展费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后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 非住宅建设项目!和非民用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需!使用城市燃》气设施要求》供,气或增加供气量的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用气量!或申请新增用气量】一次性交纳》煤气增?容费其收费标准为】天然气?每立方米1》500元 】    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二、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内】。的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由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统一收取;!。规划环外快速—环路以外《地区由?各区:县政府确《定执:收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三】、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 ? 四、》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应专项用于天然【气气源集输管—线和储气《。设施的气源》建设:及,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 : —五、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对上述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财税规定【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 ? 六》、,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补漏?。、,补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342号!)中关于住宅—。气源发展基金—和煤气?增容基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 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请市建委通—知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区县确定》的执收单位应到相】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