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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1:0〕5?。5号 《 , :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     】。现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 ,。 第三条 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    】 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 ? 第》四条: ,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 ,第五条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 ,。  住?宅和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  【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经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配套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予免交、减交【大,。配套费 — ?    (一—。)免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     【1.中、《小学校?的教学、校舍用房;! 《  ?。   2.工业新建!、改:造项目; 【     3.!部队营房、军事设施!及部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离退休!干部用房和公寓【住房; 《 ?   《  4.城市公用】设施(含公用厕【所公用?变电站公用雨、【污,水,泵站燃气高调—站给水公《用加压站再生—水公用加压站供【热锅炉房热网换热】站垃圾转运站公交场!站,等) 【     》(,二)减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 ?    1.建设】项目:。地,。上部分 !  :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按7:0%交纳; 【 ?     (2)】。。大专院校、》高职院校教学及附】属用:房按70%交—纳; — :    (》3)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按70!%交纳 】     2.【。。。建设项?目地下部分非商业经!营性质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按50—%交纳 —    — (:三)其他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减免规定!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大,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 , 第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大配套费《交纳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公安交管—、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掘《动道:路手续;专业管【。理部门不予接用管网!设施 》 第九条 大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配套?建设和扩《大融资超前建—设,。 —。    《海河综合开发—改造42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设?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海河:配套建设 》 第十条】 征收大配套费须】持,有,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 :。 第十一》条 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本办法规】定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以外区域)》、武清区《、宝坻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收费构成及收费】标,准需报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