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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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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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 现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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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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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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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第三】条 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 ?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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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
第五【条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
住!宅和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
【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经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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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配套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予免交、减交大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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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 1.中、【小,学,校的教学、》校舍用房;
!。
2.工!业,新建、改造》项,目;
】 ? 3:.部队营房、军【事设:施及部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离退休干部用房和】公寓住房;》
《。
? ?4.城?市,公用设?施(含?公用:厕所:公用变电站公用雨】、污:水泵站燃气高调站】。给水公用加压站再】生水公用加压—站供热锅炉房热网换!热站垃圾转运站【公交场站等)
】
,
》。 , (二)减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
】 1:.建设项目地上【部分
!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按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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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专院校、高职】院校教学及附属用房!。按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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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按70%交纳!
【 2.建—设项目?。。地,下部分非《商业经营性质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按50%交纳【
【 (三)其他】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减免规》定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大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
第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大配套费】交纳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公安交管、!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掘动道路【手续;专业管理部门!不予接用管网设施】
第【九条 ?大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配,套建设和扩大融资超!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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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河综合开发改—造,42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设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海河配套建设
【。
第十【条,。 ,征收大配套费须持】有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
第十一条 【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本》办法规定《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以外:区域)、《武清区、宝坻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收—费构:成及收?费标准?需报: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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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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