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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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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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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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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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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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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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第,三条 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
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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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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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 住宅》。和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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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经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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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配套!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予】。免交、减交大—。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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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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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小学校的教学、校舍!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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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新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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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队营房、军】事设:施及部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离退!休干部用房》和公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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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公用设施(含—公用厕所《。公用变电站公用雨】、污水泵站燃气高】调站给?水公:用加压站再》生水公用《加,压站:供热锅炉房热网换】热站垃圾转》运,站公交?场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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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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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项目地!上部:分
】 ,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按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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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专》院,校、高职院》。校教学?及附属?。用房按70》%交纳;
》
《
(3)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按70?%交纳
】
《 2.建《设项目地下部分非】商业经营性》质,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按50【%交纳
! (三)【其他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减,。免规:定,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大配套—费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
第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大配套费交—纳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公:安交管、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掘动道《路手:续;:专业管理部门不【予,。接用管网设施—
第九条! 大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配套建设和扩大【融资超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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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综?合开发改造42【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设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海—河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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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征收大配套【费须持有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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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本办》法规定?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以外》区域)、武清—区、宝坻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收费构【成及:收费标?准需报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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