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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津价《管〔2010〕【136号 —。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5日 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以下简—称,自来: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自来水工程建设!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5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每建筑平方米21元!);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7元?  》。      】 二、自【来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闸【(不含闸)到楼【。前水表井(含—井,和水表?。安装)水表费据【实收:取 《    — , —三、市内六区和新】四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由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自来》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    》 四、—自,来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     (一)】前期费用《;   !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 , , ,   ?  (三《),间接:费用  — :  :    《。。。 五、自】来水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     】 ,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 :   ?  七、!。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所收取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    《 ,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4》48号?)同时废止 】   》 ,。  :  :    《   ?。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 自来水  工程】 , 收费  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