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津价管〔20!10〕136号【
?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5日
!
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以下简?称自:。来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一、】自来水工《程建设?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5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每【建筑平方《米21?。元);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7元 ?
!
?
二》、自来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闸—。(不含闸)到楼【前水表?井(含?井,和水表安装)水表费!据,实收取
】
:
》
三、—市,内六:区和新四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由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自来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
!。
四、自来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一)前!期费用?;
《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 ,。(,三)间接费用 【
《
【
,
《五、自来水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
,
】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
? 《
七【、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所收取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
? ?
!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44】8号)同时废止
】
?。
】 】 》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自来水】 工?程 收费 【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