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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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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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管〔2010〕【。137号《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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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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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以下简称燃【气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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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8: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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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中、低压管—线,闸、凝?水,缸及调压站(含调】压站不含土》建及征?地费:用)到入户表—、,灶安装(含》表、灶安装》费,不含表、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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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内六区和《新四区燃气工程【建,设费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燃!。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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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气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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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期—费用; 《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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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间接】费用(?含通气点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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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燃《气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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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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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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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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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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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 燃气 》工程 收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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