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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津价【。管〔2010〕【13:。7号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5日 】 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以下简?称燃气?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燃气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8?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 :    —  《 二《、燃气?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中、低压管!。线闸、凝水缸及调压!站(含调压》站不含?土建及征地费用【)到:入,户表、灶安装—(含表?、灶安装费不—含表、灶费)  !     】。 , 三、市】内六:。。区和新四区燃—气工程建设费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燃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      ! 《 四、燃气》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三)】间接费用(含通气点!火费)  !      ! :五、燃气《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负责  《。 《     》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 ,。 ,。     【 七【、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  :     !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10—。3号)同时废—止, 》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燃气  工程 !。 收费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