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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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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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管〔201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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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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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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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以?下,简称燃气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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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8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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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中、:低压管线《闸、凝水缸及调【压,站(含调压》站,不含土建《及征地费用》。)到:入户表?、灶:安装(含表、灶【安装:费不含表《、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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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内六区和新!四区燃气工程—建设费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燃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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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气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 : (一)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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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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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费用(】含通气点《。火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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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燃气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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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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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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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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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燃气 【 工程? 收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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