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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津价管〔2010〕!13:7号 ? 《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5—日 【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以下】简称燃气《。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燃气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8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  》    !二,、,燃气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中、低压管线闸【、凝水?缸,及,调压站(含调—压站不含土》建及征地费用)到】入户表、灶安装【(含:表、灶安《装费不含表》、灶费)  【。      !。 《 三、市内》六,区和:新四区燃《气工:程,建设费?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燃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      ! 四、燃气—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     (】。三)间?接费用(含通—气点火费)  ! :      【 , 五、燃气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负责  【      】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   ?  七】、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  》  ?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103?号)同时废止 】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燃气  《工程: , 收费 《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