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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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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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管〔201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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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5日—
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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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以下简?称,燃气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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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8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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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中、低压管】线闸、凝《水缸及调压站—(含调压站不含【土建及?征地费?用)到入户表—。、,。灶,安装(含表、—灶安:装费不含表、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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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内《六区和新《四区燃?气工程建设费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燃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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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气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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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期费用;】 ,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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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间接费用(含】通气:点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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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燃气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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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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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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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8:]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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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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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 燃气 》工程 收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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