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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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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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管〔2【010〕13—8号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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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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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排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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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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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
【 : (?一):污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体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 【
】 (二)雨—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前收水井(含!收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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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排水工程】建设费由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排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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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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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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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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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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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水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管理责任是【污水管道由化粪【井外至市政排水干管!之间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化粪井至建!筑物由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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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内的雨水管》道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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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排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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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所!收取的排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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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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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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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排《水 工程》 , 收费?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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