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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津价管—〔2:010〕138号】 《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 【 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排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 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 : ,   》   — :二、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  《 ,     (!一)污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体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  —  —  : (:二)雨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前收水井(含收水井!。)  《      ! 三、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排水工《程建设费由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排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    《。 《 四、排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一)前期费用; 】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三)间】接费用  【 :。      — , ? 五、排水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管,理责任是《污水管道由》化粪井外至市—政排水干管之—间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化粪井至建筑物!由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维护  !   《  小区内的雨水管!道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  】   —  :。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排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 ,     — 七、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所收取的排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  《。   ? 《 ,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 排水  工程 】 收费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