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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津价管〔20!10〕138号 】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 【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排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 —    《 二【、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 【 》。     》(,一)污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体:。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  》 :    (》二,)雨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前收水】井(含收《水井) 《 《      】 , 三《、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排水工程建【设费由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排》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 四、排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一)【前期费用;  】 ?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     (三)间!接费用 《 》      【 五》、排水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管—理责任是《污水管道由化粪【井外至市政排水【干管之间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化粪井至【建筑物由《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维护  【   》  小区《内,的雨水?管,。道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  ?。 ?      【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排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 :   》。   】七、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所收?取,的排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 《  : ,  》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同时废止! ? ,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排水  【工程  收》费 :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