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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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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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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管〔20《1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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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
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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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排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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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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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 :
【 (一》),污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体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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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雨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前收水井】(含:收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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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排水工?。程,建设费由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排】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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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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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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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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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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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水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管理责—。任是污水管道—由化粪?井外至市政排水【干管:。之间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化粪井《至建筑物由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维,护
! 小区内—的雨水管道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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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排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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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所收取的排》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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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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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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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排水! , 工程 收—。。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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