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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46》0号: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 (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
! ,(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
《。
(《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 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三)?间接费用
—
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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