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津?价,房地〔2004〕】460号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
】。(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
: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
(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 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三)间!接费用
《
:
?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