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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津价房地〔2】004〕460号】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 】   (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  【 (: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 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 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三)间接】费用    【 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