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460》号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
》 (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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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
— (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 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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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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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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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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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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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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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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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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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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