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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460》号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  — (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   (》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 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三)间接费用  !  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 :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