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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津价房》地〔200》4〕460号 【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 》  (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 , ,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 【   (《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 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   (一》)前期?。费用;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三)间《接费用 》   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