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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46】0号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  :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市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它热【源其供?热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  》 (一)《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92元 —  (二《)公建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其,中,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每建筑平方米150!元; 《  :(三)?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供热工程建—。设费包含的工程范围! :  (一)热—电联:产热源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二)》锅炉房及其它热源】: :自供热锅炉房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   《三、:供,热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一)前期费用; 】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   (三)间接】费用    四!、供热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地区以外各区县【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测算】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向市—物价:局和:市,政府供热办备—案,后,施行 ?    六—。、,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