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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6〕!187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 】 , 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83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05?元;配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  : 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   四、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 五、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1!67号)规定—执行    】六、: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市电力—公司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已!按原规定标准交纳5!0%:(含)以上工程【建设:费的: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按原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费不】足50%《的,其差额?部,分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  七、市电力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新的技【术标准组织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