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天津?。市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津价房地〔2】006〕18—7号
?
,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
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8【3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05元;配【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
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
四、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
五、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167号)规定执!。行
《
:。
,六、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市电力公】司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已按原规定标准交】纳50%(含—)以上工程建设费】。的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按原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费《不足50《%的其?差额:部分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七、】市电力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新的技术标准组】织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
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