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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津价房地〔—2006〕1—87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   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83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0》5,元;配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  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四!、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  :  : 五、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1》67号)《规定执行    ! 六、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市电力公司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已按原规定标准交】纳50?。%(:含):以上工程建设费【的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按原【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费不足5】0%的?其差额?部分: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  七、市电力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新:。的技术标准组织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