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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6—。。〕187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 《   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83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0《。5元;配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 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   四》、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  :  五、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167?号,。)规:定执行 》   六》、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市电力公司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已按原规定标准交纳!50%(含)以上工!程建设?费的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按原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费不足50》%的其差《额部分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 , ,  七、市—。电力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新的技术标准组【。织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