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6〕187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
: 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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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8【3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05元;配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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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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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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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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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16—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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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市电力公司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已按原规定标准!交纳50%(含【)以上工程建设费】。的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按原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费《不足:50%的其差—额部分?。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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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电力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新的技术标准】组织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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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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