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振动试验
6.12.1 瓶组和压力显示器的振动试验
灭火剂瓶组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驱动气体瓶组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充装驱动气体。压力显示器按工作位置安装在瓶组(充装惰性气体的驱动气体瓶组)上,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称重设备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2/10 000。
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应安装(或更换)检验用精密压力测量仪表。将被检样品置于恒温室中,温度控制在+25℃±1℃,放置24 h后读取被检瓶组压力值。采用质量损失作判断的样品只记录称重值,无恒温要求。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振幅为0.8 mm,频率为20 Hz,在样品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h。
振动试验后,读取瓶组压力值和称重的程序要求与振动前的要求相同。以自动方式启动瓶组,并对瓶组进行称重,计算出灭火剂的充装量。
6.12.2 控制盘振动试验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将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台面上,按下列程序进行试验:
a) 在5 Hz~60 Hz~5 Hz频率范围内,以每分钟一倍频程的速率、0.19 mm振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发现的共振频率;
b) 未发现共振频率时,在60 Hz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 mm、持续时间为10 min±0.5 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c) 发现共振频率不超过四个时,在每一个共振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 mm、持续时间为10 min±0.5 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d) 发现共振频率超过四个时,在5 Hz~60 Hz~5 Hz频率范围内,进行振幅为0.19 mm、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倍频程,两次扫频循环试验。
上述试验在样品X、Y、Z三个轴线上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