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9-2010 建标库

6.12  振动试验

6.12.1  瓶组和压力显示器的振动试验

    灭火剂瓶组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驱动气体瓶组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充装驱动气体。压力显示器按工作位置安装在瓶组(充装惰性气体的驱动气体瓶组)上,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称重设备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2/10000。

    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应安装(或更换)检验用精密压力测量仪表。将被检样品置于恒温室中,温度控制在+25℃±1℃,放置24h后读取被检瓶组压力值。采用质量损失作判断的样品只记录称重值,无恒温要求。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振幅为0.8mm,频率为20Hz,在样品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h。

    振动试验后,读取瓶组压力值和称重的程序要求与振动前的要求相同。以自动方式启动瓶组,并对瓶组进行称重,计算出灭火剂的充装量。

6.12.2  控制盘振动试验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将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台面上,按下列程序进行试验:

    a)  在5Hz~60Hz~5Hz频率范围内,以每分钟一倍频程的速率、0.19mm振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发现的共振频率;

    b)  未发现共振频率时,在60Hz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min±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c)  发现共振频率不超过四个时,在每一个共振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min±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d)  发现共振频率超过四个时,在5Hz~60Hz~5Hz频率范围内,进行振幅为0.19mm、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倍频程,两次扫频循环试验。

    上述试验在样品X、Y、Z三个轴线上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