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9-2010 建标库

5.16  低泄高封阀

5.16.1  设置要求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应安装低泄高封阀。

    驱动气体控制管路上应安装低泄高封阀。

5.16.2  材料

    低泄高封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灭火剂或驱动气体接触而不损坏或影响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5.16.3  工作压力

    集流管上安装的低泄高封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控制管路上安装的低泄高封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16.4  动作要求

    低泄高封阀的设计应保证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始终处于开启位置,其关闭压力不应大于0.5倍被驱动阀门的最小开启压力且不应小于0.1MPa。

5.16.5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阀门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6.6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阀门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1.1倍的阀门关闭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6.7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4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低泄高封阀应能承受100次“开启-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

5.16.8  标志

    在低泄高封阀的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关闭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