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检漏装置
5.14.1 称重装置
5.14.1.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称重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灭火剂泄漏量达到充装质量的10%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应不低于65 dB(A)。
5.14.1.2 耐高低温性能
称重装置在4.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3 过载要求
称重装置承受两倍灭火剂瓶组质量的静载荷(灭火剂按最大充装密度计算),保持15 min,不应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 耐腐蚀性能
5.14.1.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4.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称重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1.1的规定。
5.14.1.5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称重范围等内容。
5.14.2 压力显示器
5.14.2.1 基本性能
5.14.2.1.1 压力显示器工作环境温度应为系统工作温度范围。
5.14.2.1.2 压力显示器测量范围上限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
5.14.2.1.3 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称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4%;
b) 最大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8%;
c) 最小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士8%;
d) 零点和测量范围上限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贮存压力的±15%。
5.14.2.2 标度盘要求
5.14.2.2.1 标度盘的零位、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和测量范围上限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标志。
5.14.2.2.2 标度盘的最大工作压力与最小工作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压力范围、最大工作压力至测量上限范围用红色表示。
5.14.2.2.3 标度盘上应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制造年月或产品编号、计量标志等。
5.14.2.3 强度密封要求
5.14.2.3.1 密封要求
按6.4.4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出现气泡泄漏。
5.14.2.3.2 液压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 min不应有渗漏或损坏现象。
5.14.2.3.3 超压要求
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 min,其任何零部件不应被冲出。
5.14.2.4 环境适应性能
5.14.2.4.1 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压力显示器部件应无松动、变形或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4.2 耐温度循环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渗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4.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指针应升降平稳,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4.4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坏,试验后压力显示器指针应升降平稳,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5.14.2.1.3的规定。
5.14.2.5 耐交变负荷性能
按6.35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负荷试验,交变频率为0.1 Hz,交变幅度为贮存压力的40%至最大工作压力,交变次数为1 000次。试验后,压力显示器贮存压力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贮存压力的±4%。
5.14.2.6 报警功能
具有泄漏报警功能的压力显示器,当瓶组内压力损失达到贮存温度条件下工作压力的10%或低于最小工作压力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 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低于65 dB(A)。
5.14.3 液位测量装置
5.14.3.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液位测量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当灭火剂泄漏量达到充装质量的5%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 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 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低于65 dB(A)。
5.14.3.2 耐高低温性能
液位测量装置在4.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4.3.1的规定。
5.14.3.3 耐腐蚀性能
5.14.3.3.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液位测量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3.1的规定。
5.14.3.3.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液位测量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4.3.1的规定。
5.14.3.4 标志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