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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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要求经过成本调整】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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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费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列入城市建设】计划除居《民住宅?、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外建—筑,项目的10千伏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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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的》工程范围是由公用线!。路10千《伏出线到用》户红号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入口!包括10千伏—供,电,线路、开闭间设备】(不含土建费用)的!施工、安装和调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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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按用电—容量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原有公【建项目增容的增加容!量部分按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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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的供电】工程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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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项目的底】商,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仍按关《。于调整新《建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582!号)规定执行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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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市各区、县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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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电力公》司收取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要设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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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本通知自《2005年》3月10日起—实,行,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办理!供电工程《报件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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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此前与通》知不相一致的一律已!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
—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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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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