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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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要求经—过,成,。本调整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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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列入城市建!设计划除居》民住宅?、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外建筑项!目的:。10千伏《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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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的工程!范围是由公用线【路,10千伏出线到用户!红号: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入口包《括10千伏供—电线路、开闭间设】备(不含土建费用】)的施工、安—装和: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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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按用电容量【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原《有公建项目增容的增!加容量部分按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 !
【 ?。3,5千伏及以上—的供电工程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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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宅!项目的底商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仍按!关于调整新建—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58》2号)?规,定执:行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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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市各》。区、县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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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电力:公司收取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要设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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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2005年3!月10日起实行【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办理供电工程报】件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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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此前与【通知不相一致的一律!已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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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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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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