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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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要求经过成本调!整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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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列【入城市建设计划【除居民住宅、—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外建《。筑项目的10千【伏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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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的?。工程:范围是由公用线路1!0千伏出线到用户红!号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入:口包括10千伏【供电线?。路、开?闭间设备(不含土】建费用?)的施?工、安装和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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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按用电容量—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原有—。公建项目增容—的增加?容量部分按》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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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千伏及以上的!供,电工程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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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项?。目的底商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仍按关于【调整新建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582号)》规定执行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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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市各区、县》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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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市电力公司收取】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要设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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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2005年3月1!0日:起实行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办?理供电工《程报件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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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此前【。与通知不相一致【的一律?已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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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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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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