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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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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要求经过成》本调整?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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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费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列!。。入城市建设计划【除居民住宅》、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外建筑项!目,的10千伏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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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的工程范围是!由公用线路10千】伏出线到用户红号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入口包?括10千伏供电线路!、开闭间设》备(:不含土建费用—),的施工、安装和【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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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按用!电容:量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原有公建项目—增容:的增加容量部分按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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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千伏及!。以上的?供电工?程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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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住宅项目的底商!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仍按!关于调整新建—。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58:2号)规定》执行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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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市各区、县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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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电!力公司收取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要设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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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2005】年3月10日起【实行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办理供】电工程报件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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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此前与》通知不相《一致的一律已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
天【津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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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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