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建筑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定期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考》核评价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镇详细】规划时应当在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中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效果、绿化【覆,盖率、?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等,因素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组织制定优于国!家和省标准、—。适用于本地区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规?范 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海珠生态城、国际】金融城、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天河中央商务区、!。天河智慧城、—白鹅潭商务》区、南站《商,务区、琶洲片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大【学城南区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四)2【0,14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确定?的城市发《展新区应当由新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该新区【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区域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域《能源、市政》、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实施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结合《。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结果—根据:。建筑形式、规模【以及使?用功能制定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控制指《标作为建《筑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的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质监、工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并按照—国,家、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制定:。推荐目录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引导机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本市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鼓励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实【施 :新建别?墅,。、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等》独立住宅《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第十:七条 对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费制度末!端独:立,用,户应当?安设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费设计单【位应当选用具有温】度,设定以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 【。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当安《装与: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或,者校准)合格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指导数据】中心的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新—建、改建《、,扩建数据中心应【当按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设!计、施工和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绿色【节能专篇 第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筑?工业化试点建设【完,善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逐步推行建筑!。。工业化降低建筑建】造能耗? 第三章 建设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节能:评估材料节能评【估材: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章?节明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标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时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项?目应当明确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规划用电】指标并予以载明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时应》当将建设用地用电指!。标、建筑能耗—指标、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载入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节【能目标?、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进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应当向项!目,受管辖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绿色《施工内?容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以下类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一)列入】国,。家、省、市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二)需》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建?筑; (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建筑能效!测,评分:为理论值测评和实】测值测评理》论值测评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实!测值测评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2年内完!成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由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测评!结果:核发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告建筑能效标识!信息并对建筑—能效标识《的真实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以下】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一)未【按已经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施工的; 》(二:)不符合建》筑节:能,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 】(三)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需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未按!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设计标识》施工的?; (四)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进行能?。效测评的项目未提交!理论值能效》测评标识的; (五!)其他?违反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本市推行】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定!的技:术措施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公—示的内?容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使用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系统、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对建【筑能耗进行监—测控制 对共用建筑!节能设施凡是纳入物!业服务管理和维护范!围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度—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开展能《耗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产【权人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及—时更新?后,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消耗总》量,以,及,分类明细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供电、供气、—供水等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民!用建筑用电、用气】。、用水分类》统计数据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情况—制定: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并:予,以实施以下建筑应当!进行能?源审:计 :(一)被列》为,省、市重点用能【对象的?;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 (三《。),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能源审计的 】第三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建筑应当督促】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下既有建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二)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经过【能源:审,计具有节能潜力【的公共?建筑;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改造的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能源服务—单位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第三十【七条 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纳入!施工许可《报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涉及》外墙、外窗》、屋面、《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与建:筑能效相关的部位整!。体改动的改造后建】筑,的整体性能或—者所涉及部》位的热工性能和能效!指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 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按照新的—办,法核:定计算容积率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建—筑节能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节能《专项资金或者—其他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示范经评【定为示范工程的授】予广州市绿色建筑或!者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 第四十二条】 对为本《市建筑节能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纳入—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节能目标》、,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或者未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重要依据!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的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绿色施工方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5】年内禁止其在本市】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十:。七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配合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工【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二)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和需要—采暖或空调的—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三)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学】校、商店、旅馆【、医:院等; (四)【工业建筑是指—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包括车间、生活间!、库房等; (五)!。需采暖或空调—的,工业建筑指因生【产工艺需《要如制药、制烟、电!子,设备生产等或为保证!工人工作环》境热舒?。适性需要《而安:装采暖或空调设【施的工业建筑;【 (六)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七)绿色数—据中心是指机房、】。IT系统、机—电设备、数据应【用管理等的设计【取得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的数据中】心; (《八)建筑工》业,化是指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 (—。九)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其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本规定《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文!件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