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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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建!筑,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定期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考核!评价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镇详《细规划时应当在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中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效果《、,绿化:覆盖率、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等因素—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组织制定优于国】家和省标准、适用】于本地区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规范
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海珠生态城、国际金!融城、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天河中央商务区、天!河,智慧城、白》。鹅潭商务区》、南站?商务区?。、琶洲片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大学城南—区,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四)2—0,14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确定的城市发展新】区应当由新》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该新》区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区域: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域能源、—市政、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实:施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结《合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结果—。根据建?筑,形式、规模以及使用!。功能制定《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控制指标!作为建筑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的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质【监、工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并按照》国家:、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制定推荐目录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引导机—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本:市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鼓励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实:施
新建别墅、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等独立住宅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第十七条! 对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费制度《末,。。端独立用户应当【安设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费设计单】。位应当选用具有【温度设定以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
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当安装与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或者校准【)合格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指导数据【。中心的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新【建、改建、扩建数】据中心应当按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设计《。、施工和《。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绿色【节,能专篇
第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筑工:业,化试点?建设完善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逐步推行建!筑工:业化降低建筑—建造能耗
第三章】 建设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节能评估材料节】能评估材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章节明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标《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时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项》目应当明确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规划用【。电,指,标,。。并予以载明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时《应当将建设用地用电!指,标、建筑能》耗指:标、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载入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节能目》标、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进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应》当向项?目受管辖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绿色施工内容!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以】下类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一)列入国】家、省、市》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二)需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建筑《;
(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建筑能效】测评分为理论—值测评和实测—值测评理论值—测,评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实测值测—评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2!年内:完成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由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测评结果核发】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告建筑能效标识!信,息并对?建筑能效标识的真】实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以下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一)未按已!经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施《工的;
(二)不】符合建筑节能—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
(三?)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需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未按【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设计标识施工的;
!(四)?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进】行,能效测评的项—目未提交理论值能效!测评标识的》;
(五)》其他违反《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本市推行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定的技术措施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公示?的内容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使用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系统、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对建筑—能耗进行监测—控制
对共用—。建筑节?能设施凡是纳入物业!。服务管理和维—护范围?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度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开展能耗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产权人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及时更】新后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消耗总量以及分】类明细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供电、》供气、?供水等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民!用建筑用电》、,用气、用水分类【统计数据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情况制《定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并予【以实:。施以下?。建筑应?当进行能源审计
】(,一)被列《为省、市重点—用能对象的;—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
(三)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能源?审计的
第》三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建筑应当督促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下既:有建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二)?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经过能源审计具有!节,能潜力?的公共建筑;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改造—的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能源服务单位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第三十七条》 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纳入施工许可】报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涉及外墙、》外窗、?屋面、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与建】筑,能效相关的》部位整体《改动的改造后建【筑的整体《性能或者所》涉,及部位的《热工性能《和能效指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 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按照新的办》法核定?计算容积率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建筑节能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节能专项资金或者其!他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示《范经评?。定为:示范工?程,的授予广州市绿色】建筑或者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
第》四十二条 》对,。为本:市建筑节能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纳入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节—能目标、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或者未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重要依—据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的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绿色《施工方?。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5年内禁止其【。。在本市?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十—七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配:。合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工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二)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和需】要采暖或《空调的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三?)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学?校,、商店、旅馆、医】院等;?。
(四)工业建筑】是指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包括—车间、生活间、库房!等;
?(五)需采暖或【空调的工业建筑指】因生产工艺》需要如制药、制烟】、,电子设备生产等【或为:保证工人工作—环境:热,舒适性需要而安【装采暖或空调设施】的工业建筑;
(六!)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七)绿色数据!中心是指机房—、IT系统、机电设!备、数据应用管【理等的?设计取得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的数】据中心;
(八)建!筑工业化《。是指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
(九)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其》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本规定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文件【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