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浙公路〔2009〕128号
各市公路处(局)、义乌市公路段: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不断加强,里程数逐年增加,等级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农村公路里程不相匹配,设置不够到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县(市、区)的总体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交通局(委)2009年度考核目标,为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管理力度
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业管理是“推进三大建设,建设畅通浙江”和“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为此,各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工程的监管职责,对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对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的2009年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工程设计、实施的监管和验收工作。同时,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工程预算编制的指导工作,强化各县(市、区)财政对农村公路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的预算安排。
二、明确考核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要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标志标线设置里程对照表的对应里程数,确保2009年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标志标线设置率分别达到70%、 50% 、30%以上。一是各市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156号)组织对四级及四级以下县、乡、村道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的设计、审查,并对实施项目进行专项验收。二是做好穿镇、库区、沿溪、山岭、急弯、陡坡、桥梁及“一校三院”等危险路段必要的标志标线设置。三是漆划路面宽度6.5米以上公路的交通标线。四是选择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指路标志体系的设计工作。五是按照我局《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全面增设农村公路桥梁限载标志。
三、建立农村公路标志标线管理的良好机制
各市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建立长效的管理和资金保障制度,加强目标考核,以标准化促进管理有序,以财政保障促进管理有效。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