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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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规定了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用途》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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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也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 W的微型计算机!
【 《本,标准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o.2946 m(!11.?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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