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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夏 耕《 ,    ! ? 】 , ? 《 ? 】 — 】 ?。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  【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七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    【 ? 第八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  ?  ? :。 第》九条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 】    !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安全 !   城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 ?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当】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  !  】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三)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 :。。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 :   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  !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设置—灭,。鼠、灭蚊蝇等器具】,及:时喷洒和投》放药物 —   施工现场发】现有食品、职业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  》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倡导《开办职工夜校,丰】富施工现场工人【业余文化生活—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   ?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建:筑材料和构件等【堆放混乱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施工现场厕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堆放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设置沉】淀池或出入》口处未设置冲—刷车辆设《施的:。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的罚款 《。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未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临建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宿舍《内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或设置通》。铺、地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的 【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未!进行有效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及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中,的建筑?物,进行封闭围挡的【;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巡:查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进行妥善处置的】    !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二十:六,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    !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6日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卫生局发》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