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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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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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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号
》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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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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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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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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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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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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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 ,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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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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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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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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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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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安【全
【城,。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当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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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三:)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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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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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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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
!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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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 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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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设置灭鼠、灭【蚊蝇等器具,及【时喷洒?和投放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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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发,现有食品、职业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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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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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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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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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倡导—开办职?工夜校,丰富施工现!。场工人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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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建筑材【料和构件等堆放混】乱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施工现场厕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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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堆放的《;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设置》沉淀池或《出入口处《未设置冲《刷车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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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未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临建?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宿舍内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或设置通—。铺、地?铺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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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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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未进:行有效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及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中—的建筑?物进行封闭围—挡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巡查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进行妥善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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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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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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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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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6日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卫生》。局发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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