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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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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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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 : 夏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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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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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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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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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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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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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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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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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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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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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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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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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安全【
《 城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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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当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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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三)?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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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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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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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
【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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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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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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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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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设置】。灭鼠、?灭蚊蝇等器具,及】时喷洒和投》放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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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发现有食品、】。职业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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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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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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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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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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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倡导】开办职工夜校—,丰富施工现场工人!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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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建筑—材料和构件等堆放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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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施》工现场厕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堆【放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设置:沉淀:池,或,出入口处《未设置冲刷车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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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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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未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临建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宿舍—内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或设置通铺、地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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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未【进行有效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及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中的建筑物进行封】闭围挡?。。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巡查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进》行妥善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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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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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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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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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6日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卫生局发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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