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 ,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 — ,耕
《 ! , : ! , 《 【 : : 【 !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 ?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
【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七—。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
》。
,
第【八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 《
第!九条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
】。 :
?。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安全》
,
《 城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当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
】。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三【)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
—
,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
》
?
? ,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
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设置灭鼠》、灭蚊蝇等器具,及!时喷洒?和投放药《物
》 施?工现:场发:现有食?品、:职业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倡导开办!职工夜校《,丰富施工现场工人!业余文化生活
【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
?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建筑材料》和构件等堆放—。混乱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施工现场—厕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堆放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设置沉淀池或出【入口处未设置冲刷】车辆设施的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的罚款》
》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未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临建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宿舍》内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或设置通铺—、,地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的
—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未—进行有效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及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中,的,建筑物进行封—闭围挡?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巡查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进行妥《善,处置:的
:
—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二十六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6日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卫生《局发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