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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夏! :耕   》 》 】 】 — —。 ! 】。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 ,    《。 ?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七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 ,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  》 第》八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 第九【条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 :   》。 ?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安全   !城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当《。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 !    — 》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三【)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    —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  【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 : ? ,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    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 ? :   ?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设置—灭,鼠、灭蚊蝇等器具】,及时喷《洒和投放药物 !   施《工现场发现有食品、!职业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倡导开办《。职工夜校,丰—富施工现场工人业余!文化生活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建筑材料和构【件等堆放混乱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施】工,现,场厕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堆放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设置?沉淀池或出入口【处未设置《冲刷:车辆设施的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未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临建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宿,舍内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或设置通铺、】地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的 】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 , ,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未进!行有效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及【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的; —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中的建筑物!进行封闭围挡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巡《查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进行妥善【处置的 【   》 《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  : , —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6日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卫生】局发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