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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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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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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 夏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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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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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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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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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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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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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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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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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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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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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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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安全
》 城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当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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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三)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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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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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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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
】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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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 ,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 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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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设置灭鼠、灭蚊!蝇等器具,及时【喷洒和投《。放药物
— 施工现场【发现有食品、职业】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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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 ,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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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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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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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倡导开《办职工夜《校,丰富施工现场】。工人: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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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建筑材料和构件!等,堆放混乱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施!。。工现场厕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堆放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设—置沉淀池或出入【。口处未设《置冲刷车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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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未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临建《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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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宿舍内【居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或设置通铺、地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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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未【进行有效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及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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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施《工中的建筑》物进行封闭围—挡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巡查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进行—妥善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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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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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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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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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6日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卫生局发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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