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系—指医院、疗养—院、机关、》学,校、住宅和科学实验!室等需要环境安静的!建筑物   !本规定所称》昼夜时?间为:昼,间从6时至22时】。,夜间从22—时至次日6时 【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