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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
第4.》3.1?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表4:-,2控制?(不包?括厂房和《仓库)
—表4-2
》
《 ,
《 最小《间,距朝向 《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
:
—
长—边
山墙!
? 主》要朝向
! 次要朝《向,。(山墙)
【 ,
【 多层
! —建筑
》 ? ,长,。边
】旧城0.《8H且≥6米 【
,
:
】 》 ,8.0米
【
! 》 1:.0H(多》)
】 《 且≥《13.0米
! : 面宽≤13米;】13米
【
《。
《 新区》1.0H
【 且≥6米!
【面宽>13》米;次要《朝向(侧面)宽度】且≥15《。米
【
!山墙
— -
】 6.0米
!
《 9.0米
【
《。 9.0米
【
— ,
》
》 — 高层
】 《建,筑
》。 ?主
?
》 要
】 朝
! , 《向 :
,
点式
!
-—
-
】
》点式 0《.3H且《≥21.0》米 :
》 次要朝向》(侧面)宽》度
》 ? 且≥13米【
—
?
:。 : 板?式
】-,
? ?-
? 板式— 0.4《H且≥2《7.0米
】 次要朝向(侧!面)宽度
【 且≥1!8米
》
?。
,
【 次要
—。。 , 朝—向
】 (山墙)—
!
》。 -
—
】 《 -
—
, :
】 ? -
】 面?宽≤13米》;1:3米
】。。
?
—面宽>13米;【次要朝向(》。侧面)宽度且≥15!米
—
》 注1》、H建筑的计—算高度(当两栋建筑!的,高,度,不一:样时H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 2、H【(多)多层建—筑计算?高度:
—第4.3.2条【 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米且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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