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第4.3.!。1条 ?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表4-2!控制:(不包括厂房和【仓库)?
表4-2【
,
【 最小—。间距朝?向
】多,层建筑 《
: 高层建筑】 ,
》
《
?。 长边
【 山墙 —
《 主要《朝向
— 次要朝—。向(:。山墙)
【。
! :多层
》 建筑 !
长边】。
旧】城0.8H且≥【6米
— : ,
! 8.《。0米
》
】 《。 1.0—H(多)《
》 且!≥13.0》米
?
: 面宽≤1【3米:;13米
—
,。
《
— :新区1?.0H
】 且≥6米
!
面宽>】13米?。。;次要朝向(—侧面)宽度且≥【15米
—
【
山—墙
【 -
!6.0米《。
【9.0米
—
, ? 9.?0米
《。
— ,
—。
【 , 高层 —
— 建筑
【 主》
【 , ,要
— 朝
!。。 》向
】点式
】 -:
-
】
点—式 0.3》H且≥21.0【米
】次要朝向(侧—面)宽?度
《 ? : 且≥13米
!
】 板式
】
: -
— -
—
板式 0!.4H?且≥27《.,。0米
!次,。要朝向(侧面)宽】度
?
《 且≥18【米
》 ,
】 次要《
— 朝向
【
(】山墙)
》。
?
! -》
? :
《 : -
】
: :
《 ? ?。 , - ?
面【宽≤:13米;13米 】
》
》 面宽>1】3米;次要》朝,向(侧面)》宽度且≥15米 】
,
?
《 ,。 ?注,1、H建筑的—计算高度(当—两栋建筑《的高度不一样时H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 2、H(多)多】层,建筑计算高度—。。
《
,。
第4.3.—2,条 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米且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