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第,4.3.1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表4-2—控制:(不包括厂房—。和仓库)
表】4-2?
】 最》小间:距朝向
!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
: ,
— 长边
】 《山墙
!主要朝向
—
》次,要朝向(《山墙:)
【
— 多层 —
: 《 建筑《
— 长:。边, ,
《 旧城0.8H且!≥6米
—。 》
《 《 8.0》米
—
》 《 1.0【H(多)
【 ? 《 : 且≥13.—。0米
】 面宽≤13米;】13米 《
【
《 : 新:区1.0H
—
—。 且≥6米
】 : 面?宽>13米;次要】朝向(侧《。面)宽度且≥1【5米
【
,
《
? :。山墙
— -
】 6.0—米
?
9.0】米
9!.0米
】
! :
! ,高层:
:
— 建筑
— 主》
《 要
】
朝】
【 向 《
点【式
?
: -
— ? -
— 点式 》0.3H且≥2【1,.0:米
— 次要朝》向(侧面)宽度 】
】且≥13米
!
【 板式
! 《-
【-
【。板式 0.》4H且?≥,27.0米》 ,
《 , ,次要朝向(侧面【)宽度
— 《 且≥1》8米
—
】 次要》
? —朝向
《
: : :。 (山墙) —
《
— ? -
【
【 【 -
《 ? ,
! -? ,
面宽≤!1,3,米,;1:3米
《
》
《 面宽—>,。13:。米;次要《朝向(侧《面)宽?度且≥15米
!
《
《 注1、H建【筑的计算高》度(当两栋建—筑的高度不一—样时H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 《 2、H《(多:)多:层建筑?计算高度
》
:
第4.3【.2条 》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米《且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