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3, ,排水
5【.3.?1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巫》且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的要求
【。
》5,.,。3,。.2:。 克拉玛依》市城镇排水体制一】般,采用不完全分流制暂!不设置雨、雪水排】。水系统;有条—件的新城区、新开发!区可采用分流制 】。。
:
5.】。3.3 污》水管道?布置原则
—
》 1)尽可—能的在管线较—短的: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上的污水自流排出!
【 2?),充分:考虑:地形的影响
!。 3)污水!管道尽量采用重【力流形式避免提【升
】 4)减少与河】流、道路及》。各种地下《构,筑物交叉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影:响
— 5》),管道布置应》简洁顺直不》要绕弯注意节约【大管道?长度
》 《 6)管》道布置考虑城市的】远、近?期,规划及分期建设的】安排
!。 5.3.4【 雨水排放》原则
【 1)—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 ?
,
: 2—)结合街《区,及道路规《划,布置
》 ? 3)结合城】市竖向规《划
— 《4)雨水口的—布置应使雨水不致】漫过路口而》影响交通《
!5)雨?水灌渠采用明—渠和暗?管结合具体条件而定!
?
5.3【。.5 排水》系统中需设置排水泵!站时泵站用地指【标按表五.3—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5,-10米的绿化【带 :。
:表五.3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 ,
》 污水流《量(L/S)
】。
:
—
20【00:以上
!10:00-2000
】
600-!1000《
—300-6》00
《 100-3!。0,0
:
50-1!00:
》
》 用地—指,标
】 :(m2·《s/:L)
《
1.5】-3.0
! 2.0-4.0】
2.5!-5.0
》
3.0-!6.0
— 4.0-7.!。0
? 《4.:5-7.5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
》
》 2、泵姑规模】按,摩大秒流《量计 ?
《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网:绿化借?用,地
】 5.3》.6 污水处处理】厂厂址宜选择在【城市地表水系统【。和地下水流向的下流!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交通、运输!和水电供《应方:便,。以及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并应与城市!规划居住区、—公,共设施保持3—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按照》表五.4规》定确定厂区周—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
表五.4】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污水量!(万m?3/d)
! 用地指》标(m?2 /m3.d)】
:
:
》
一级】处理 ?
:。 二级处【理
】
》 含污泥干化】处,理
》 含污泥清【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2!0以上 《
0.】。3-:0.5
】 ,0.5-0.8【
《 0.6-—1.0
】
— 10-20
!
? , 0.?4-0?.6
【 0:.6-0.9
! 0.8-【1.:2
?
》
》 5-10
! 0.5—。-0.8《
0.8!-1:.2
】1.0-《2.5?
!
, 《2-5
【。 0.《6-1?。.0
】1.0-1.—5
:。
2.5-!4.:0
【
】1-:。2
:
《 ,0.6-1.4【。
? 1.》0-2?.,0,
? 4.》0-6?.0
!
,注1、用地》指标是生《产安全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2》、进厂污水浓度【较高需要深度处【理的用地可》视情况增加
【
? 3、—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的防:护绿带用地》
【 , 5.3.7—。 ,克拉:。玛,依市:属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应合:理利用经处理—后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污水作为农林】灌溉用?水、河湖景观用【水、生活杂用水【。和工业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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