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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总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 :。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施工分包】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房管:、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 第六《。条 :鼓励建设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分包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化施—工水平 第【二章 分《包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分包!的要求?并承诺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纳入总》包人的统一管理【。 》 第八条 总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不:得就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分》包 :     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 第九条 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总包人应在投【。标文件或施工总【包合同中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包但因《设计变更增加特殊】技术和工艺要求及】专利:保护:。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分包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推—行使用?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 【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 】  :   建设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招标:方式应?当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 【    暂估—价形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招标 —     (一【)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    (二)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完成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   【  (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暂估价》招标的中标》结,果;:     【(,四)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二》条 总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的应将拟分【包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专?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监理的】工程应当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三】条 :专业分?包人选择《劳务分包《人的应当将拟—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分!别向总包人和建设】单位报告方》可实施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应》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分,包合同?应当: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暂估:价的:。发包合?同也应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标明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 鼓励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各类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 :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应当由?总包人或分包人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分包合同的施工【内容履行完毕—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 第十六条【 总:。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依法和依】。据合同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分【包合同不免除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总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实施分包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总《包,。人支付给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发!。包的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专业:分包人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合同双方!凡,约定合?。同另一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自己》一方必须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履约担保)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的《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并保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审核和?检查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指定!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不得要求总包—人将:已经承?包范围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人应加强承包范】围,内的各类分包活【动的统?一管理?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与?承接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岗位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的【人员 《 :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同意其承担分!包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要:求总包人或》分包人整改并按照】监理报告制度向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分包活动有关情】况,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管?理作业人员》应持有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特殊工?种,应持相应证》书上岗不得使用无证!。人员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总包!人或: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  (一)》总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 (二?)总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   (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 ,   (四)总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  :   (五》)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人】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一):对分包?合同:。备案:的监管;  】  : (二)对以—暂估价报价的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 ,    (》三)对施工分包【现场行为的现场检】查; ? :  :  (四)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检查;  】   (五)对一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信,用,记录标准《将,建设单位、总—包人、分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分包】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手册:并依法公开和使用】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20【17:年9月30日止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