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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 :  :  本办法所称总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施工分包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房管、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 第六条 鼓励建!设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分包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化施【工水平 《 第?二章 分包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分包:的要求?并,承诺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纳入总?包人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总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不得就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分包】 ?   ? 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 第九条 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总包《人应在投标》文件或施工总包【合同:中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包?但因设计变更增加特!殊技术和工艺要【求及专利《保护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分《包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推行使用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    】 建设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招】标方式应当》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     暂】估价形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招标《 ? ,。   (一)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  (二)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完》成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 】    (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暂估价》招标的中标结果; ! : ,   (四)—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总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的应【将拟分包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专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监《理的:工程应当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 第十三—条 专业分》包人选择劳务—分,包人的应当将拟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分:别向总包人》。和建:设单:位报告方可实施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应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分包合同《应当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暂估】价,的发包合同也应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标明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 ,  : ,  鼓励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各类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应当由总】。包人或分包》人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分包合同的施工内容!履行完?毕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第十!六条 总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依法和依【据合同?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分】包,合同不免《除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总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实!。施分包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总包人支付给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发包的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专业分包人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合同双】方,凡约:定合同另《一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自己一方必须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履】约担保)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的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并保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审核和检查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指定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不得要求总包—人将已经承包范【。围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人应》加强:承包范围内的各【类分:包活动的统一管理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 ,    《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与承接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岗位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同意其承!担,分包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要求总包人或分包!人整改并按照监【理报告制度向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分包—活动有关情》况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管理:作业人员应持有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特殊工种应持相【应证书?上岗:不得使用无证人员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总包人或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 (一)总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     (—二,),总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     (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    《(四)总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人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一)对分包合—同备案?。的监:管; 《。   ?  (二)对以暂】估,价报价的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 (三?)对:施工分包现场—。行为:的现场?检查;    ! (:四):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检查;】     (五!)对一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信,用记录标准将建设单!位、总包人、—。分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分包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手册并依《法公开和使用—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2017年9月【30日?止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