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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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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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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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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总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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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施工分》包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房管—。、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六!条 鼓励建设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分】包,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化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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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包,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分包的要求并承诺!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纳】入总包人的》。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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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总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不—得就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分包《
【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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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总包人应在投标!文,。件或施工总包—合,同,中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包但因—设计变更增加特殊】技术和工艺要求及】专利保?护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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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推行使—用,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
! 建?。设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招标:方式应当《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
【 《暂估价形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招标!。
《 (一》)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 (二)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完成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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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暂估价招标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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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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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总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的应将拟》分包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专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监理的《工程应?。当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三条 ?专业分包人选择【劳务分包人》的应当将拟》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分】别向总包人和—建设单位报》告,方可实施《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应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分包合?同应当?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暂估价】的发:包,合同也应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标明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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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各—类,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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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应当】由总包人或分包【人,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分包合?同的施工《内容履行完毕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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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总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依法和依据合同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分【包合同不免除—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总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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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实施分包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总包人支付给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发包的》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专业】分包人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合同双!方凡约?定合同另一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自己一方【必须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履约【担保)?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的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并保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审核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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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指】。定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不得要求!总,。包人将已经》承包范围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人应加—。强承包范围内的【各类:分包活动的统一【管,理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与承接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岗位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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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同意其承担—分包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要求总包人或分包】人整改并按照监理报!告制度向《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分包活动!有关情况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管理作业人员应持】有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特殊工种应持相应】证书上岗不得使用无!证人员
第!二十三?条 禁止总》包人:或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
(一】)总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 (二)总】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 , (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
? (四)总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 (五)【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人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一)对分包合同【备案的监管》;
【 (二)对以暂估】价报价的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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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施工分包!现场行为的》现场检查; —
(【四,)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检查—;
【 ,(五)对一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信用记录!标准将建设单—位、总包人、分【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分包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手册【并依法?公,开,和使用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2017!。年9月30日止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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