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沪建【交,(2012》)947号
】 ,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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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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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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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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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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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
?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hucm.!。sh.cn》)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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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
》 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 :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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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 第九条 】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
》。 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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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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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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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
! 第十三《条,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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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 ?
《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17年9—月30?日截止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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