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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 沪建交(20】12)947号【  《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huc】m.sh.cn【)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     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  :   ?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 ?   ? 第八条 》。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     第】九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     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第十条】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  ?   ?第十一条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     —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 —    【 第十三条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 ?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 【   》  第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  :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17年9月】30日截止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