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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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2?)947号 —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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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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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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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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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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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hucm!。.,。sh.cn)—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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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
《。 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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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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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
】第九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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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 ? 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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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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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
》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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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
】 第十三条 !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
—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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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17年9月30!日截止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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