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 沪建交(—201?2)947号 【。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    《 第三条 —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  》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   ?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hucm.!sh.cn)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 ,     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 :    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 : ,     第八条 !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     第—。九,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     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     第—十条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一条—。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  ?  :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 ,    《。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 【    《第十三?条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 !。   ?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 】  》   第十五—条 :。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   —。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17!年9月30日截止】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