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 沪建交(2012!)947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  :  第《三条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huc】m.sh.》cn)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     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   《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     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 : ,。 ,  第八条 —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     》第九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     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 ,  第?十条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    — 第十一《条,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     —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 ?     第十】三条 ?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 》。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   !  :第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17年9月30日】。截止:有效期?5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