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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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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2)947】号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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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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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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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
!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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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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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h:ucm.sh—.cn)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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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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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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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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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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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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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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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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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
?。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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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
—。 第十三条 】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
!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
【。 第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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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17年9月—30日截《止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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