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目录
》 第一章 — : 总 则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条 — ,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 第七?。条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第九】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条》 :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 , (四?)业主名《册;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 , 第十四条》。 ,。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 ,第十五条 —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 第十八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三十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第【三十四条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五条 】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 ,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八条 《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三十九条 — ,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四十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四—十一条 《 ,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 第四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 第四十四条 !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业】主清册;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第六》十,。条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 第六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六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五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 第?六十八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 , 第六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 :第七: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七十一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三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 ,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章 《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