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 第七条《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 第九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条, : ,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 (四)业主【名册;
《 ,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三【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 :第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第》十五条 —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第十六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四条 !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三十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 第:三十四条 》。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 ,第三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三十—。九条 ? ,。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四十《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 第四十二条 【 ,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 第四《十四条 —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第四】十五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 , ,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十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 ,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第五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业主清册《。;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 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 第六十条—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第六十八【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七!十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一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三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十四条 【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 :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章— :。 附则
第八!。十六条 《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八十七—条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八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