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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 第十条  —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 ,。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四》)业主名册》; :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第十三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  第十八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二条 》 ,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  第三十四条【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三—。。十九条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四?十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四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十四:条   《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 第四十五》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十?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 (五?)业主清册;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十四条 —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  第六十》条  ?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  第六十二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第六?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六?。十七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 , ,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 ,第六十九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 第七十《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七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 ,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三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八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章—   ? 附则  》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八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