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 ,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条 】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 第七条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第八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 ,(四)业《主名册;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 第?。十四:条 :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 第十《八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 第二十九条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第,。三十四条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五条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 第?三,。十九条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四》十,一,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四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 ,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十四【条 《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第五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业主清册【;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 第五十五条 】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 (?二)物业管理用【房;
《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第六十条!。 ?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 第六《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 第六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 ,第七十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 ,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 ,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二条】 ,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 第七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二】条 :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八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七章 》 附则》
?第八十六条 【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八?十七条?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