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六,章, , :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 第九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四)业主名册;
】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 ,。。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第十六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第二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二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第!三十四条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 第三《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三十九条 【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四十!一,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四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 第四十四条 】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第四:十五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第五十二条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 ,(五:)业主清册;—
: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 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第—六十条? ,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五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第】六,十八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七十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七十?一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 第七十三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 ,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八十五条 》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七章 】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八十七条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 第八十八条 !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 第八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