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 ,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第九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四)】业主名?册;
《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 ,第二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第三】十四条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 第三十》九条 》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四十一条】 , :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四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 第四《十四条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 ,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业主清!册,。;,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 ,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第六十条 !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第六十》五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 第六十八》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 第六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七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七: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三【。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七十五条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一条 《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八十五条 !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六条【 :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八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