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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 ,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 第七条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第八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四)业主名册; ! ,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第十三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第十—五条   》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第十六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 ,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  第三十四条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五—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三》十七条 《 ,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三】十九:条   《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四十《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四十三条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 第四十《四条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第—四十五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第?。五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 (五)《业,主,。清册;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第六【十条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 第:六十:三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第:六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 第六?十七条 《 ,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第六十八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七十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七十《二条 ?。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  第?。七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七十《五条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七:条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七章《 ,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