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 ,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第九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 (四)业》。主名册?;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第?十三条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第十六条 —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 第二《十九条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 ,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第三十四条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 第三十九》条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 第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十!四条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七条 ?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第五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 (:五)业主清册;【
,。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 第六十条 】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三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六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第六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六十七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 ,第七十条 》。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七十一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七十五条 【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八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 :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八—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