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二章 《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 : 附 则《。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条 —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二: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四)?。业主名册《;
?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三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 第:十五条 —。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二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 ,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第二】十九:条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三十条 【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 ,第三十四条 【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 , 第三十九条—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 :第四十一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 第?四十二条 —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 第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 ,第四十四条 —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 , (五)业主清册;!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 ,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 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第六十条 —。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五《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第!六十八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七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一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 ,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 第六章法律责任】
: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八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六条 【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