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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目录  — 第一章《 ,  : ,总 则  》 第二章   【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  : 前期?物业管理 》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安、气象、人【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拒不—配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   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分《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第八条 》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 》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将登记《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第十二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   (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  (三)》物业建筑面》积清:册;   (四)】业主名册;》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 ,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第十五条 》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六)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 ,(七)?依,法,。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依法: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安排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第,二十一条  —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  第二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第二十三条  【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反映本小组》业主的意见;   !(二)提出、讨论】本小组?。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方案;   (三】)讨论?涉,及本小组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成员职责》。的;  《 (三?)利:用,成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  第二十九条 】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和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建议:  :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时予以公布】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无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但不颁发—产,权证书业主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租,赁、转?让和抵押   第】三十四条    新!建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达到国家、】本省有关建设—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已?设置显著标志;【  :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  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三十九条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的,保修责任期限自建设!单位将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 第四十条 —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四》十一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其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质量保《。修金动用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注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四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 》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  《。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十【四,条    》物业保修责任期【满三十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拟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  第四十五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章   】 ,。物业管理服务 【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十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七!),为业主提供水—、电、气维修等便】民有偿服务;  】 (:八):协助调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 !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经营者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设备维《修养护、《检测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及电梯、道【路、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委员会查验  】 (一)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监控系》统、电梯、》消防、水泵、—防雷装置、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护设施的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检测记录; 】 ,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业主清册; ! ,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清运、通》信、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议; 》。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适】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五】十五条   —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  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用水费用应当按照符!合其使?用性质的标》准收:取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楼道照【明、车库(停车场】)、二次供水、【中央空调、电子对】讲门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止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  (二)物业管理!用房; 《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 ,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不得拒交【   第六十条【    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第六十?一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  第六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六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第六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  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 第六十八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露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七十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 (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  :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   【(七)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 第七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四条  【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等》。情,。况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拨专项维修资金 !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七十五?条   《 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 ,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八十八!条 :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